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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十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6-10-16 点击:

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采购项目的规范运作和管理,根据学校《招标采购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对各单位、各部门自主安排金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且低于10万元的货物、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项目、工程类1万元及以上且低于10万元的项目制定如下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各单位、各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标前,要委托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结合项目情况,编制工程量清单、招标控制价(或称:标底、拦标上限)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。造价公司由后勤管理处选定。

第三条 限额下采购项目,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规范操作:

1.采购项目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。凡需采购的项目都要经过相关会议研究讨论并集体作出决定,并做好会议记录。

2.发布招标公告。采购项目研究通过后,要在校园网公告栏发布招标采购公告。公告期不少于三天。

3.成立招标采购小组组织现场招标会。由3人以上单数随机组成招标采购小组负责招标采购事宜。招标过程中,系部纪检委员或分工会主席、机关各处室所在党支部的纪检委员要参与监督。

4.采用规范的采购方式。可采用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磋商、 询价、投标报价和市场考察等方法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。投标单位或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(单一来源的除外)。

5.中标结果公示。在校园网公告栏进行中标单位公示。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内容、中标单位、中标价格等基本内容。公示期不少于三天。

6.做好项目验收。采购项目完成后,要进行验收,参加验收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(且与招标小组人员不同)并要有监督人员参与。验收要有验收报告,参加验收人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。

7.保存好招投标资料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的各种资料,资料包括研究项目招标会议记录、招标公告、招标会议记录、中标公告、验收报告、投标文件等,所有资料不得伪造、涂改或者销毁,随时备查。

8.经费报销时,需提供资料包括:(1)研究项目招标会议记录(2)招标公告截图(3) 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(4)中标结果公示截图。

第四条 零星维修工程、抢修工程由后期管理处另行规定采购方式。

第五条 各单位、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与项目采购招标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本办法,做到程序公开、透明、规范,严把质量关,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。未按本办法实施的采购项目,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支付,审计部门不予审计。

第六条 各单位、各部门相同或相近的工程、采购项目严禁拆分成小项目,机关职能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监督,对有意规避、拆分的行为,一经发现将依党纪政纪严肃处理。

第七条 以上采购项目内容均为《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外,非集中采购内容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、财务处负责解释,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